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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核发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证(卡)和救助资金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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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3-15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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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民政局: 全省农村特困群众群众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领导,规范工作程序,积极争取落实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以超常规的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从各地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看,除个别地方救助对象的确定、审批工作尚未完成外,全省绝大多数地方已完成救助对象的确定和审批工作。7月22日,省政府孙刚副省长听取了省厅关于全省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孙副省长在充分肯定各地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下一步我省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省领导的指示,为进一步全面落实全省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完善全省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突出了以户为重点(一户多人),已完成了救助对象确定和审批的地方,要抓紧时间在7月底之前,将特困群众救助证(卡)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同时,先发放常年救助对象今年下半年一个季度(第三季度)的救助资金。临时救助对象的救助资金统一在年底发放。 二、已初步完成或尚未完成救助对象确定和审批的地方,要认真组织对所确定的对象进行分析、审核。对一户救助一人比例过高,以及把应纳入财政转移支付供养的五保户列入救助对象人数较多的情况,要抓紧时间进行清理和调整,按要求确定和审批。对目前一时难以调整的,要在明年的年度审核、审批工作中进行调整和纠正,确保特困户家庭成员都得到真正的救助。 三、省财政列支的600万元救助资金,将在近期下拨。各地要克服等待、观望思想和畏难情绪,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市、县两级列支的救助资金,确保把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省厅将不定期通报各地开展工作的情况。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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